「由於增修條文中明訂團險的要保人必須是團體,受益人則須為被保險人本人,壽險業者表示,此規定因和最低稅負制中保險要保與受益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應納入個人所得額的規定衝突,業者建議應明訂清楚以防爭議。」 Tags: 0 comments 0 likes 0 shares Share this: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About author 《現職》《聯合理財網》、《Yahoo奇摩》及《商周財富網》專欄作家與自由媒體工作者,目前擔任多家財經與醫療保健雜誌、手機APP新聞台的特約撰述,並從事相關文章與書籍的寫作 在置入性行銷鋪天蓋地的環境中,我們選擇跟您站在同一邊~ 而且,我們不只關心您的財富,更關心您的健康! 7478 followers 6795 likes "http://swlee0630.blogspot.tw/" View all posts